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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匿名發文者的回應
海下之友在海下有近10年的環保工作記錄。
FOHH的大多數成員並不居住在海下,他們不會支持組織被用於私人目的。
FOHH會員沒有在海下有待售房屋
化糞池的豁免(並不免除一般法規的約束)出現在技術備忘錄第 8 節中,該節涉及向內陸水域的排放。第 9 條涉及向 沿海水域 – 海灣 – 有 不 此類豁免。
羅傑·肯德里克博士負責保護這隻飛蛾。
尼古拉和戴夫·紐伯里
遊客
顯然,您還沒有足夠深入地閱讀《污水標準技術備忘錄》,無法理解其內容。您似乎混淆了第 8 段和第 9 段。
第 8 段描述了內陸水域的廢水標準。第 8.6 段確實說“這些表格不適用於家庭化糞池”,但接著說“一般禁令仍然適用”。所提到的「表格」給出了污染物的濃度,因此意味著無論化糞池系統的效率和污水的品質如何,一般規定都適用。這些資訊對於那些希望限制白沙澳開發的活動人士可能很有用,因為白沙澳是一個供水集水區
同時,涉及「向沿海水域排放」並適用於海下情況的第9段並不包含任何法規的豁免。第 9.1 段非常明確地指出「不允許產生新的廢水:…」。海洋魚類養殖區或具有特殊科學價值的地點向海邊界 200m 以內,以及向陸地邊界 100m 以內」。
因此,南華早報的報道是相當正確的,政府不應允許在海下灣SSSI 100公尺範圍內興建新化糞池。
大衛·紐伯里和尼古拉·紐伯里
親愛的匿名者
確實如此——讓我們用事實說話。
事實 1 – 您在貼文中關於 100 公尺間距和申請狀態的陳述實際上是不正確的。很少人知道這隻飛蛾是在哪裡發現的,而我們當時就在場。你怎麼能聲稱知道呢?
事實 2 – 南華早報的文章沒有提及 IUCN 的地位。
事實3 – 應用《生物多樣性公約》(香港是最近簽署的公約)所闡述的「預防原則」並使用IUCN紅色名錄標準,該物種可被視為目前處於滅絕的高風險中,因為其體型較小。人口規模、有限的居住面積、有限的發生範圍和高度威脅(透過鄰近土地的棲息地破壞和對發現地點可能的生態影響)。這種飛蛾將來很可能有資格獲得IUCN 紅色名錄和SSSI 保護,但它的發現時間較晚,這意味著需要完成文書工作才能得到充分保護,我們迫切希望看到這種飛蛾在充分保護之前不會遺失。可以採取保護措施。
大衛·紐伯里和尼古拉·紐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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