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立法會環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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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egco.gov.hk/yr04-05/english/counmtg/agenda/cmtg0615.htm#m_1
      # 自然保護政策

      張學明議員:
      (翻譯)

      由於政府在去年實施的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推出的管理協議及公私營夥伴關係兩項措施未能真正達到可持續地保育私人擁有的重要生態地點的目標,及更引起地主對其權益受到侵犯的不滿,以及民眾對措施成效的懷疑,本會促請政府檢討相關政策,包括:

      (a) 制定真正優先重視保護的政策目標和策略;

      (b) 檢討現行與自然保育有關的零散立法,並考慮頒布專門涉及自然和生態保護的立法;

      (c) 政府發揮更積極主動的作用,對 12 個需要加強保育的優先地點(「優先地點」)進行保育和管理工作;

      (d) 重新探討切實可行的合理方案,為優先地點的私人土地擁有人作出合理補償或安排,以確保有關土地得到更有效的養護和管理;

      (e) 加強對負責管理和監督保護工作的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水平,提高公眾的自然保護意識;和

      (f) 由相關政府部門牽頭,協調政府、環保團體、私人機構、鄉村組織、大學、研究機構等之間的保育事宜交流,凝聚各方力量,推動保護生態。

      出席公職人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7748

      我看到張學明計畫向立法會發言的大綱。並對計劃持懷疑態度:總體而言,我認為這似乎旨在免除鄉議局的環境管理責任,並將責任轉嫁給政府。

      我覺得鄉議局應該在這方面扮演更多的角色;對我來說,HYK 似乎完全關心金錢——一些幫助我們的自然環境的舉措不會出錯。 (也許這裡有一個開始的機會;參見 Long Valley,Kuk 的立場似乎是應該建造鐵路橋[因此,給土地所有者錢])

      此外,政府可能並沒有能力進行如此多的保護。對於網站來說,如果規劃和管理得當,單一專案可能會效果更好。

      如果能夠建立在保護環境的同時帶來收入的項目,例如體面的「生態旅遊」[包括自然、文化旅遊],也希望對保育的需求不會如此龐大。但是,也許許多香港人——包括鄉議局——不相信這一點;我們可以在這裡使用一些可行的例子,而不僅僅是在香港以外尋找例子。

      貼文編輯:martin,發佈於:2005/06/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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