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74年起,香港共發生6次V(5)級或以上的地震。其中最強烈的一次發生在 1918 年,當時位於香港東北偏東約 300 公里的汕頭髮生了 7.3 級地震。此次地震僅對當地建築物造成輕微損壞和裂縫,根據修正麥卡利震級,震級估計為 VI 至 VII(6 至 7 級)。
1979年至今,共報告局部有感地震51次,平均每年2次。大多數震顫強度為 III 至 IV(3 至 4)。有 5 個強度為 II (2),只有 1 個強度為 V 至 VI (5 至 6)。
造成局部震感最多的震中位於香港以外的廣東河源和陽江、北部灣、台灣和菲律賓。
自1979年以來,共發生六次局部有感地震,震中分別位於香港、米埔(1983年一次)和大嶼山東海岸附近(分別於1982年兩次和1995年三次)。所有這些震動均低於強度 V (5)。